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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两档停牌抑制中小板新股炒作

日期:2009-7-3 4:30:0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人气:0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0)

上市首日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分别停牌30分钟

⊙本报记者 王丽娜

从今天起,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分别停牌30分钟。此外,深市股票在恢复上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等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同时,还实施违规账户限制交易、提请中国证监会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等措施。这是深交所昨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深交所称,这一新规定是为了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启,警示和防范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的风险。2007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对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改革停牌阀值的计算指标,以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的变动幅度,取代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作为计算实施临时停牌阀值的依据;二是实行两档停牌制度,即当盘中涨幅或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各停牌30分钟;三是取消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四是统一各类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除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适用本通知外,恢复上市、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等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参照本通知执行。

与原规定相比,《通知》凸显了临时停牌措施在警示和控制股票上市首日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同时,采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涨幅的停牌指标,并减少停牌次数,缩短停牌时间,体现了尊重股价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与打击违规操纵行为并重、保障投资者交易权与警示股票交易风险并重的监管理念。

《通知》还强化了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对重大交易异常账户的处理力度,并对证券公司在投资者教育和交易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深交所将密切监控上市首日的委托和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提请中国证监会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等措施。

一段时期以来,“逢新必炒”在证券市场上颇为盛行。少数涉嫌操纵市场的投资者,并不以实际买入成交为目的,而是通过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误导其跟风。一些中小投资者,特别是缺乏投资经验的新入市投资者,为上市首日的股价暴涨所迷惑,盲目跟风买入,结果高位被套,损失惨重。对此,深交所再次郑重提醒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充分认识上市首日和新股交易中的潜在风险,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并及时关注深交所的有关风险提示和临时停牌公告。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股恢复发行和上市之际,修订和完善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通知,是在总结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警示和严控新股过度炒作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后,深交所还将继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包括上市首日在内的各类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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